穗户外广告管理新规有盲点 有待出台指引
来源:羊城晚报 上网日期:2012-02-21
广州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新规将实施,记者走访新中轴线发现多处疑似违规广告招牌广州市拆户外广告牌已经不是新闻, 不过上星期市规划局公布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仍然在商界和广告业界掀起舆论风浪。随着政府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要求愈加严格, 广告商家和户外广告公司出现了两种态度:或赞指引更加清晰,或弹生存空间趋紧。
无论如何,《规范》确定于4月1日开始执行,届时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维修等都必须在《规范》的框架内操作。作为查处违法广告招牌的主管部门,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20 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违法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整治早在亚运前就已铺开,而且逐年按计划推进,新《规范》的实施并不会成为一个“洗牌式”的显著拐点。
记者走访 户外广告招牌,云集新中轴线
记者走访广州新中轴线云集了大量巨型户外广告和楼宇招牌。记者日前走访发现,这些广告和招牌既有架设在建筑外立面的,也有搭建在建筑物屋顶的。在林立的高楼中,中信大厦83 层楼顶上的“中信”两字,算得上是广州最高的招牌了。
从中信广场正门向东南方向望去,还可以明显地看到南方电网的立方体招牌以及不远处广晟大厦的一块大型LED 广告屏幕分别设在两栋高楼顶部。在体育中心附近,位于天河路与体育西路交界处的维多利亚广场、位于体育东路的中国电信大厦、位于林和中路中信大厦的威斯汀酒店,均在楼顶架设了独立的招牌。
既然《规范》严令禁设楼顶广告和招牌,以上情形是否均属违规呢?如果是,有关部门有没有同业主单位通气,告知相关规定?记者就此分别向中信大厦和广晟大厦物业方询问情况, 对方均表示并不知情,且业主方也未见采取任何动作。
居住在周边的市民、周围写字楼的上班族以及商场的顾客则表示,商业中心区的招牌虽然惹眼,但是对商家来说无可厚非,只要在保证建筑安全的情况下,拆除与否对他们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城管说法 新规仍存盲点,有待出台指引
“中信”的招牌算不算违法?按《规范》所指,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不得利用建筑物屋顶,并没有附带例外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则向记者坦言,《规范》刚出炉,仍然存在若干盲点,“中信”招牌的合法性界定即在盲点之中。
“像火车站、医院、学校等单位的楼顶招牌很难界定是否违法,不放在楼顶又该放在哪? 中信大厦的招牌公共性质较强,也是很难处理的,新的设置方案还没确定之前先缓拆,需要内部再细化研究。”该负责人说。
此外,商圈广告的设置也是《规范》执行的棘手之处。该负责人称,像天河电脑城、服装批发市场这类公共商圈和市场,如果没有了楼顶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就没有商业指引、影响商业氛围,处理起来也是要采取不同方式的。
“《规范》的实施并不会成为一个‘洗牌’式的、显著的拐点,事实上对楼顶广告牌的拆除,市民早已见怪不怪了。城管部门在2008年就对全市的楼顶广告进行了全面摸查,当时到期即拆,没到期的等它到期了再拆,此后每年都有六七次整治行动,到现在拆了近七万块楼顶广告牌,除了珠江新城、珠江两岸存留了一些经过批准设置的,广州市几乎不存在要执行拆除的违法楼顶广告和招牌了。”
至于如何处理上述盲点中缓拆的广告牌,该负责人表示仍有待更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设置指引出台。
业界质疑 新规未经听证,整治或引纠纷
第一商业网总裁黄华军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户外广告涉及政府公共建筑、道路以及私人建筑产权等多种群体的利益,因此政府在订立户外广告规范时,应在市内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行业人士和市民意见后再制订方案,方为合理。
对此,不少广告界人士表示,关于户外广告的规定广州多年来已经改变几次,但是没有一次做到透明,这也带来了可能操作的“灰色”地带。没有透明的决策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的论证方法是无法制定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手段、理清利益上的纠葛的。
对于新规禁止在楼顶以及建筑玻璃外墙设置广告,黄华军也提出疑问。他表示,由于户外广告可以增加城市的商业气氛,合理的户外广告利大于弊,成功的例子在中国香港、日本比比皆是。因此,政府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不应该采取“一刀切”方式。此外,户外广告涉及多方利益,包括建筑物产权人、广告承包商、企业,有时甚至还包括建筑物所在地的街道利益,如果政府在短时间内采取“一刀切”的行政方式对市内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势必引发多方纠纷,导致政策风险,例如尚未到期的广告会遭遇毁约风暴和退款风波。他建议,政府应该给相关单位一个处理该问题的缓冲期,让各方慢慢调整适应。
也有广告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户外广告的重新规范,会令户外广告进行一次重新洗牌。很多原有的广告牌需要撤下来,按照新标准再造, “涉及的成本费用不知道要再花多少钱了”。“尤其是合同期未满的企业,广告公司为了不流失客源,整改后所增加的成本可能最终只能由广告公司自己承担。”
另外,黄华军认为,政府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时首先应分清广告所在建筑的产权人。如果产权属于政府,应全权由政府管辖;产权属于私人,则私人物业应按照政府规范,与广告商一起合法处理户外广告。
据悉,《规范》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由广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市规划局已告知新闻媒体将在2月22日对《规范》进行详细解读。
事实上,除规划部门外,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落到实处还有赖城管部门和工商部门。2010 年8 月公布施行的《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声明:以上转载新闻及与评论仅供参考学习,不代表本网站及任何公司观点)
|